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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3
筆者查到關于的工資定義有三,一是《關于工資組成的規定》第三至第十條,其中規定工資總額是指“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。”由計時工資、計件工資、獎金、津貼和補貼、加班加點工資、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個部分組成。
2023-03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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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3
關于勞動報酬,最高法《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定義為“勞動者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等法律的規定應得的勞動報酬,包括工資、獎金、津貼、補貼、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”。對比前文關于工資的內容,我們可以發現所謂勞動報酬在構成上與工資幾乎是一致的。
2023-03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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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3
公司未訂書面合同員工可“被迫辭職”主張經濟補償嗎??勞動合同法只規定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責任,未規定員工可以此為由“被迫辭職”要求支付經濟補償,司法實踐中員工該請求一般不會獲得支持。但需注意:個別地區法院支持,如中山中院就認為可支持2008-1-1后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。
2023-03-09